发布时间:2021-02-27 相关聚合阅读:
原标题:浙江新和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第三次职工持股计划购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11日链接平台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城有限公司第三次职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职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并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和2020年11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信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试行员工持股计划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2月26日,第三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购买公司股份8442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成交额303710918.74元,平均成交额约35.97元/股。职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没有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购股,本计划所购股票的锁定期为本公告之日起12个月。
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在第三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和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使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宣布。
浙江新和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7日